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電腦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85年5月17日校務會議通過
94年12月28日校務會議通過
96年5月9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月12日電腦諮議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1月14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1條 為規劃全校電腦教學與研究環境、推動校務行政電腦化及整合全校電腦與網路資源,依據本校資訊中心設置辦法第7條規定,設置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電腦諮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2條 本會之執掌為:
一、 擬定全校性資訊與網路相關事務發展方向。
二、 審議全校性資訊與網路相關業務工作事項。
三、 其他有關全校性資訊與網路之改進及建議。
第3條 本會設召集人和委員若干人,校長為召集人,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進修部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圖書館館長、會計室主任及資訊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其他委員由校長視需要遴聘之,並由資訊中心主任 擔任執行秘書。
第4條 本會得聘技術顧問若干人,由委員推薦校內外資訊專家,報請校長聘任。
第5條 本會委員任期1學年,連聘得連任之。
第6條 本會每學期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7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