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遠距教學評鑑辦法

發佈日期 : 2020-12-24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遠距教學評鑑辦法


100年3月22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數位學習推動小組會議討論通過
100年4月1日99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02年7月22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2次行院會議討論通過
102年7月22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2次行院會議討論通過
104年6月29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5次行院會議討論通過
106年6月15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108年6月18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110年12月22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討論提案

第1條為提升本校遠距教學品質,依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數位學習實施辦法,特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遠距教學評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規範事項為:

一、次學期擬開設遠距課程審查

二、當學期已實施遠距課程評鑑

三、次學期之院、所、科、學位學程,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入學年總遠距學分數查核

第3條教師欲申請次學期開設遠距課程,應先洽詢數位學習組申請數位學習平台遠距備課課程,於當學期期中考後2週內檢附:

一、取得備課課程名稱、備課審查密碼
二、上傳課程計畫大綱(報部格式)、課程前導單元
三、錄製3次遠距教材、補充教材(10篇)
四、預設測驗2次、作業1次、4個課程討論主題
五、採用書籍附錄授課光碟錄課,須取得書籍(商)之合法智慧財產授權
六、上傳過往實施遠距課程評鑑通過證書(第1次申請,請填否)

送各系課程委員會審查(教師次學期擬開設遠距課程審查評分表,如附表所示),以出席委員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為通過,並送院課程委員審核通過,送交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審查,提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開授。

第4條當學期已實施之遠距課程之教學評鑑審查,由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審查評分。

第5條本辦法第4條所述評鑑審查內容(評鑑審查評分表,如附表所示):

一、學生期中教學評鑑成績平均需4.2分以上(6分制)。(成績佔5%)

二、數位教材評分分項。(成績佔30%)

三、影音教材長度必須達總遠距週次時數(學時)三分之一以上。(成績佔20%)

四、提供相關課程補充教材(需註明補充教材)。(成績佔5%)

五、課程於平台上實施之教學活動統計:(成績佔35%)

(一)師生在非同步教學中能針對議題積極參與討論。(成績佔10%)本規定所寫師生間的討論其質與量,依學生及教師的發言數、發言內容、交互討論程度來衡量;授課教師應有適度的參與。

(二)教師能於課程討論區適時回應學習者的問題。(成績佔10%)本規定所寫教師回應問題,指任課教師應適度參與非同步課程討論,課程助教亦可協助任課教師回應問題。所寫回應學習者問題的天數,指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三)教學平台教師自製教材,學生總閱讀時數達百分之70以上。(成績佔5%)

(四)平時測驗次數至少2次。(成績佔5%)

(五)指定作業次數至少1次。(成績佔5%)

第6條遠距課程之教學評鑑審查,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為通過,原已同意其開設次學期之遠距課程亦撤銷,另限制該教師1學年內不得再申請開設遠距課程,未通過課程亦不得申請改善教學獎勵。

第7條本辦法所提數位教材評分項目包含:

一、教材章節與課程計畫內容相符
二、清楚說明內容
三、搭配聲音講解
四、教材品質良好
五、符合教學目標
六、內容正確無誤
七、內容符合學習者程度
八、份量適當且編輯完整
九、可明確幫助學生獲得知識或技能
十、教學流程邏輯次序恰當,方便學生自學

第8條經遠距教學評鑑審查通過之教師,由副校長予以表彰。

第9條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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