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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數位學習實施辦法

發佈日期 : 2020-12-24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數位學習實施辦法

98年3月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102年7月22日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22次行政會議草案通過
103年8月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7月5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8月2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院會議討論通過
106年6月15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108年6月18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
109年2月18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討論通過
110年12月22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討論提案

 

第一條中華醫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數位學習環境、數位學習之發展,提供學生多元化學習管道,改善教學品質,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促進學術交流及資源共享,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特訂定「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數位學習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數位學習,係指師生利用數位科技為中介,進行之學習活動。數位學習課程依其課程設計之數位學習比重,可分為遠距教學課程、混合式網路教學(或稱為網路輔助教學)及網路輔助學習課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包含同步(即時群播)遠距教學及非同步遠距教學。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混合式網路教學,指師生透過通訊網路、電腦網路、視訊頻道等傳輸媒體,以互動方式進行之教學,包含同步(即時群播)網路教學及非同步網路教學。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網路輔助學習課程,係指例行面授教學之外,輔以數位學習進行之課程。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課程,指每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者,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混合式網路教學,指每一科目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下以網路教學方式進行者,混合式網路教學課程授課時數,包括課程講授、師生互動討論、測驗及其他學習活動之時數。

第八條本校設置「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由校長聘請教務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含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處長、各學院院長、圖書資訊處處長、資訊中心組長、教學發展中心主任、教學發展中心數位學習組組長、教務處教學品質組組長、教務處課務組組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並由教學發展中心數位學習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統籌規劃及執行本校數位學習事宜。

第九條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之執掌為:

一、研商推動數位學習之策略與具體作法。

二、不定期舉辦數位學習研討會,推廣教職員生數位學習觀念。

三、每學期辦理數位教材製作教育訓練。

四、培訓種子教師及教學助理。

五、遠距課程、混合式網路教學之推動、規劃、審查、補助及評鑑。

六、協助教師申請教材或課程認證。

七、協助教師申請、推廣磨課師(MOOCs)。

第十條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教師為本校規定聘任之合格教師,開設遠距教學課程前,教師應先洽詢數位學習組申請數位學習平台遠距備課課程,並依照「教師次學期擬開設遠距課程審查評分表」進行課程準備,須經系、院課程委員會議初審核通過,送交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審查,提經校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開授,並報請教育部備查。

第十一條混合式網路教學,開設混合式教學課程前,教師應先洽詢數位學習組申請數位學習平台混合式網路教學備課課程,並依照「教師次學期擬開設混合式網路教學課程審查評分表」進行課程準備,須經系、院課程委員會議初審核通過,送交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審查,提經校課程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開授。

第十二條教師所提出之遠距教學計畫提報大綱、混合式網路教學計畫提報大綱,應包含:

一、課程基本資料(包括科目名稱、開課單位、授課教師姓名及職稱、科目類別、學分數及選課別、開課期間、預計修課人數及科目網址)。

二、教學目標

三、適合修讀對象

四、課程大綱及進度

五、教科書與參考資料書目

六、教學方式

七、師生互動討論方式(包括教師面授時間、諮商時間、電子郵件、本校數位學習平台討論區)

八、作業繳交方式(如線上說明作業內容、線上即時作業填答、作業檔案上傳及下載、線上測驗、成績查詢或其他做法)

九、成績評量方式(考試方法、考評項目、出席考勤等及其所占總分百分比)

十、上課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教材製作規範

一、教材呈現內容必須具備「動態媒體」、「音訊」、「教材講義」三元素其中之一。

二、在教材講義方面,可以各種電子檔案格式呈現(文字檔、WORD、EXCEL、PPT、圖片等)。

三、課程影音教材(影音單元)應採用「網頁教學」、「影音光碟」、「網路串流多媒體」、「動態或靜態螢幕擷取(Screen Capture)」或其他工具軟體錄製等而成之可觀看之影像檔案,其影音單元內容須包括授課講師之連續性聲音或授課講師連續性動作影像呈現。

四、在音訊部分,必須與影片同步播放,並需以串流檔案格式呈現,方便學員聽取。

五、108學年度起,申請通過遠距教學課程教師,需到數位攝影棚錄製遠距教材壹次以上。

第十四條遠距教學課程,總課程週數18週,扣除到校進行期中考、期末考、到校實體課程外(總實體課程次數不得高於9週次),其餘遠距課程週數於教學平台上的影音教材必須達總時數(學時)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五條混合式網路教學課程,總課程週數18週,總實體課程次數必須9週次以上,影音學習教材必須達混合式教學週次總時數(學時)三分之一以上。

第十六條遠距教學課程由數位學習組提供學生期中教學意見調查表上傳數位學習平台,並匯整遠距課程科目教學意見調查。

第十七條教師開授遠距教學課程,得視課程需要,依本校相關法規申請教學助理協助教學。

第十八條遠距教學課程、混合式網路教學之選課與選修一般課程相同,依本校選課相關規定辦理。本校遠距教學、混合式網路教學於上課期間,遇通信系統中斷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上課時,本校應提供上課錄影光碟或於數位教學平台提供網路視訊方式安排補課。

第十九條修習遠距教學課程、混合式網路教學學生,經成績考核及格者,得給予學分,其考核標準與一般正課相同,並得併計畢業學分。但學生每學期修習遠距教學課程學分,以該學期所修學分之二分之一為限,且其在學期間修習學分(含抵免學分)總數,以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為限。

第二十條遠距教學課程、混合式網路教學得依課程需要,可實地教室舉行期中、期末考試,或以繳交報告、作業方式、不定期舉行平常考試等方式評量學生成績,平時測驗可採線上測驗方式為之。上課期間學生有缺席、請假情事,應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處理。

第二十一條 凡經本校審核通過准許開課之遠距教學課程、混合式網路教學,完成之數位教材其著作人格權屬原教材製作者,著作財產權屬學校。若校際合作完成製之數位教材,學校著作財產權係指本校教師所完成之部分,全部課程內容須放置在本校中華醫大數位學習平台內,本校得定期評鑑及管考遠距教學課程、混合式網路教學之教學成效,作為日後審核及補助遠距教學課程、混合式網路教學之參考依據。遠距教學課程之全學期教學內容大綱、教材、師生互動紀錄、評量紀錄、學生上線紀錄及作業報告,至少保存五年,供日後成績查詢、遠距教學課程實施成效評鑑及審閱相關資料。

第二十二條教師開授遠距教學課程、混合式網路教學課程,該課程將由數位學習組組長加入指定審閱(學生)帳號,以利「數位學習推動委員會」審閱遠距教學課程或混合式網路教學實施成效評鑑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教師及學生使用本校中華醫大數位學習平台系統,除作為教學及互動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或違法之情事,並應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涉及犯罪或侵權行為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教師進行遠距教學,應提供電子郵件帳號、安排辦公室或線上諮詢時間、及其他連絡管道,以利學生雙向溝通。

第二十五條本校與國外學校合作開授遠距教學課程者,以教育部部公告之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之學校,或經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認可者為限,本校學生修習本校及合作學校所開設之遠距教學課程,其選課辦法及收費規定,依本校及合作學校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每學期定期評鑑開授之遠距教學課程及教學成效,其評鑑規定,製作之評鑑報告,至少保存五年。

第二十七條依照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因防疫無法返校學生彈性修業機制(安心就學措施)實施要點,若因防疫措施需求造成停班停課,得由相關會議決議,提請臨時混合式網路教學課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來文及相關會議決議辦理。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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