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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數位學習中心設備使用須知

發佈日期 : 2020-12-24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數位學習中心設備使用須知


1 錄製教材前

1.1教師錄製之教材若引用他人出版之作品,應註明出處,並在合理範圍內複製。同時請教師自行徵得著作權人同意,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電視畫面或書刊照片亦受著作權法保護,應徵得著作權人同意方能使用,詳參 http://www.tipo.gov.tw/)。
1.2本中心攝影棚及錄音室備有授課所需硬體設備,含電腦、黑板、播放機、 手寫板、投影機、網路攝影機等。若需其他特殊教學器材請教師自備,並於「數位學習中心使用預約單」註明。
1.3本攝影棚及錄音室備有授課所需軟體程式,含Windows XP及Office2003。若需其他特殊教學軟體,請教師自備筆記型電腦,並於「數位學習中心使用預約單」註明。
1.4授課時若使用PowerPoint投影片,請教師於前往本中心錄製教材前編輯完成。建議版面之設計(如字型、行距、顏色)盡可能保持內容清晰、界面美觀、色彩鮮明以及風格統一,字體大小以不小於Times New Roman字型的36點為原則。如教師錄影後欲在畫面上加入跑馬燈或子母畫面等特效,請預留空間以方便後製。
1.5使用設備時,若有問題可向值班科技助理或資訊中心數位學習組諮詢。
1.6錄製影片教材前,請教師與科技助理溝通錄影開始、進行、暫停或結束的提示方式,以及其他需要科技助理從旁協助的事項,如錄製過程中攝影角度的調整、燈光的切換等。
1.7為提升本攝影棚及錄音室運作效率,錄製教材前請教師確保行動電話或呼叫器已關閉。


2 錄製教材中

2.1建議教師第一次錄製教材時先錄製五分鐘的樣本,觀看確定沒有問題後才正式開始錄製成品。
2.2建議教師每錄製半小時即暫停休息五分鐘,並即時儲存錄製成品,以防寶貴資料流失。
2.3錄製影片教材時,建議教師的穿著考量鏡頭上的質感與色差,化妝則考量打光的效果。
2.4錄製影片教材時,建議教師於錄製過程中注意鏡頭的位置與方向,避免任意轉移目光。


3 錄製教材後

3.1錄音教材請教師於錄製後自行備份存檔。影片教材於教師每次前來錄製教材後,約一星期後完成內容編輯與製作,屆時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教師前來確認內容是否需要修改。若教師無其他意見即可取件(請自備 DVD 空白片)。
3.2教師錄製之教材成品若需經特效處理或欲插入其他影音資料,請與媒體設計師聯繫,以便安排科技助理協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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