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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收費辦法

發佈日期 : 2025-04-23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收費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校依據教育部民國103年12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030183598B號令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4條收費項目辦理。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以下簡稱本費用)乃指學生個人在學期間因課業或研究需要所使用各項校園資訊網路等相關設施與服務之相關費用。

第三條、本費用收取及繳交方式 :

一、本費用含「網路及軟體使用費」及「電腦實習費」。

二、網路及軟體使用費:本校學生(含轉、復學生)於每學期註冊時皆需繳交新台幣200元整,延修生不再收費。

三、電腦實習費:以修習電腦課程或使用電腦教室者為主,金額為每學期繳交新台幣910元整。

第四條、資訊網路等相關設施與服務列舉如下:

一、全校校園網路系統:包含租用與TANET學術網路及商用網路對連之光纖,提供校內外網路互連使用。

二、無線網路系統:校園建置無線網路系統,提供教職員生在校園中另一個上網選擇,主要無線網路服務區域以公共區域為主要服務區域、教學區為輔。

三、資訊服務系統:如學生電子郵件信箱、Google教育版服務、翻轉教室、成績查詢、選課、課表查詢、圖書資訊服務、借還書系統、校務資訊系統、學生學習歷程、課程地圖、線上學習系統等等網路線上資訊系統服務。

四、提供全校學生於在學期間可合法使用由本校取得微軟合法授權之軟體,如:微軟作業系統、微軟文書處理軟體。

五、提供各教學空間、研究室與實驗室上課或研究,所需之網路連結服務。

六、提供整合校園無線網路與跨校漫遊系統,可漫遊範圍包括全國各大專院校、縣市網中心及財團法人及高中職學校,跨校漫遊時請輸入帶有本校網域名稱的帳號密碼即可。

七、電子郵件:每位在校學生,於入學之時即擁有一組學校電子郵件主機信箱,畢業後一個月後終止使用權限。

八、Google教育雲:每位在校學生,於入學之時即擁有一組Google教育雲主機帳號,可使用Google教育雲各項資源與服務,畢業後仍可繼續使用。

九、線上資訊服務:提供有關選課、成績查詢、助學貸款、成績輸入、操行成績輸入、請假、圖書續借等等線上系統運用。

十、電子資源:可於校內外使用圖書館電子資源整合系統與自動化系統資源服務、英語教學系統。

第五條、專款專用:有關校園軟體授權費用、數據專線租費、資訊服務及網路設備維護費用、維護人力費用等等。

第六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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